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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巴西工业产权局审查通过的商标申请,以及官方的裁定和决定商标异议和复审申请,均在商标公告上登载。商标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后60天内,他人可以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对上述异议期不允许申请延期。商标异议可以基于下列理由提出:
(1)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规定的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即被异议的商标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冲突;基于商标的在先使用;
(2)明知是他人的商标,而将其申请注册的;
(3)基于上述理由提出商标异议的,如果异议人的商标未在巴西申请注册,则必须在提交异议申请的60天内,提交其商标注册申请,之后,被异议人可以有60天的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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