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行之知识产权
问题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8908314095

免费快速咨询

10分钟内快速回电

当前位置: 首页> 专利服务> 知产法律> 专利权评价报告 > 【专利】什么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什么人可以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时间:2018-03-01   点击次数:2432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 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请求人可以是部分专利权人。

 

看完还是不懂?输入您的问题 >>

标签:
在线咨询 电话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1890831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