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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重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
2025年5月1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是指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已实现产业化,能切实体现前沿技术突破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产品。
符合《实施意见》明确的六大方向,聚焦《行动计划》确定的“6+3”未来产业重点方向。
(一)申请单位须为在重庆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正常生产经营,未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记录。
(二)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产品已在“未来产业培育储备项目征集系统”(网址:https://wlcypy.cqsme.cn/,以下简称系统)注册并纳入未来产业培育库。
(五)已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优秀典型案例(标志性产品)的,将直接认定为重庆市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无需再次申报。
(一)自主申请。申请单位填写《重庆市2025年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申请表》(附件1),与佐证材料(见附件2)一并提交至属地区县经信部门(纸质件胶装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件PDF格式)。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请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信用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标志性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刻盘)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三)评审发布。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标志性产品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发布。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申请单位务必保证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1号)规定,对标志性产品择优给予50万元/个的奖励,并通过各类活动平台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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