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行之知识产权
问题搜索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18908314095

免费快速咨询

10分钟内快速回电

当前位置: 首页>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2023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2023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报要求

作者:重庆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8-02   点击次数:1902

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本文关键词: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2024年8月1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兑现2023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通知。为鼓励支持市内产学研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资源,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度重庆市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

  一、实施依据

  《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若干政策》(渝府发〔2021〕47号)相关内容:“(八)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对象为已获批立项,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有国拨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牵头单位。

  注: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又同时牵头下设课题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方式

  按照《《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若干政策》(渝府发〔2021〕47号)》、《关于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实施方案》(渝科局发〔2022〕23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一)财政奖励额度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3%,每个项目(课题)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费一次性拨付。其中,“上年度实际到位国拨经费”是指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分配所得国拨资金(即不含项目/课题拨付其他参与单位经费)。

  (二)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如超过最高奖励额度,每个项目(课题)奖励额度应当按照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权重系数,由单位自行分配。

  (三)奖励经费中不超过20%用于人员绩效奖励,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贡献直接分配;其余经费由负责人根据需要自主选题设置科研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本单位相关人员。

  (四)奖励经费不足10万元的,原则上不设置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支出。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度集中申报1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经费自主选题设置的科研项目须填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情况简表》,科研项目选题内容不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结题”方式统筹管理。自主结题采取备案管理,并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单位验收结题意见、自评估报告、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申报流程及时限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奖励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奖励在线填报

  1. 国家项目(课题)负责人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选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类别,在线填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若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兑现奖励且项目有下设课题的,还应上传单位实际分配国拨经费情况表(见附件3)。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信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

  2. 填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2024年8月13日18:00。

  (二)奖励核定及拨款

  1. 市科技局在填报截止后30日内按程序完成奖励核定工作,按程序对拟支持兑现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2. 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按要求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情况简表”(见附件4)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市级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简表”(见附件5),并按要求上传至“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二)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科研信用记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1.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申报表(预填)

  2. 科研诚信承诺书

  3. 单位实际分配国拨经费情况表

  4.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情况简表

  5.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市级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简表

 

看完还是不懂?输入您的问题 >>

标签: 项目申报
在线咨询 电话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1890831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