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询 >>
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利与弊?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上述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可以同日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好处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取得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故一般情况下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
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情况下,一般实用新型申请会较早获得专利授权,这样可以保证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证书,尽量缩短获得专利权的时间,以便申请人办理有关项目交易、宣传推广、资质认证、侵权维权等事宜。
2、尽量延长申请人专利受保护的时间、提高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限是10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20年。
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取得了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获得授权,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样同一个发明创造则延长至20年保护期限。
而且,由于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其稳定性及权威性较实用新型专利都有很大提高,可以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发明成果。
3、可以同时达到单独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目的并可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
看完还是不懂?输入您的问题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