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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专利申请中心   来源: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时间:2018-04-25   点击次数: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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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如何计算?今天行之知识产权集团专利申请办事处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下发明专利保护期限的问题。

  1、专利权从授权之日开始就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但是这也是有期限的,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 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

  2、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

  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于国家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以上这些了,除此之外,对于国家发明专利作为发明者智力成果,对于其保护要注意,但是发明者也要清楚其期限是如何的,避免出现侵权或者其他纠纷,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点击在线咨询专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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